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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登记 由出资人承担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7 15:24:5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债务人属于未经登记的企业,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性质应为松散型的经济组织,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应由该公司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应向出资人主张债权。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公司法如下条款: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债务人属于未经登记的企业,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性质应为松散型的经济组织,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应由该公司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应向出资人主张债权。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公司法如下条款: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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