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蝉脱壳逃避债务 法院明察秋毫追加股东
导读:
林某是成都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老板,2005年其代表公司与上海某开关厂签订一份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设备一台。但在收到设备并支付了预付款后,该公司却没有支付剩余的10万余元货款。为了拿到钱,2009年2月,开关厂一纸诉状将电力设备公司告上了法庭。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很快判决开关厂胜诉,电力设备公司须限期偿付10万余元货款及其利息。
判决生效后,电力设备公司并没有依法履行,原来老板林某不仅没有想着履行义务,反倒想出一个逃避债务的“好办法”。他与公司的另一股东协商,利用开关厂不在成都本地的“优势”,采取秘密清算、注销公司登记的办法造成企业已不存在的“事实”,而私底下却将公司30余万元的财产收入个人腰包。在履行了公司清算、召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告等一系列手续后,电力设备公司顺利“消失”了。开关厂发现问题后,立即向松江法院提供了该公司虚假清算、注销公司登记的材料,并申请追加该公司两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松江法院听证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电力设备公司出具公司清算报告,承诺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的行为隐瞒了公司仍然负债的事实,同时,公司两股东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净资产30余万元的行为,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因此裁定追加林某等两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某开关厂清偿债务及利息10万余元。嗣后,林某见事情败露,自己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只得派人来到上海与债权人协商,现已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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