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毁损信贷资产、逃废金融债务的根源
导读: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市场道德风险。一般情况下,信用市场中的银行与企业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企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银行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用合约签订之后,产生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在银企信贷关系中,假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存在两种类型: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的企业(G)和经营状况较差、信誉较低的企业(B)。又假定G企业的贷款风险 较低,而B企业的贷款风险 较高, < ,并且决定两种类型企业的风险概率分布不同, 的概率为Pg,, 的概率为Pb,每一时期影响企业风险大小的外界因素是随机的。企业完全知道自己的类型,而银行并不知道其真实类型,只能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企业信息,依法判断企业G的风险概率为 ,企业B的风险概率为 ,设 〈Pg, 〈Pb。那么银行获得企业G贷款风险的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g+ )/Pg;银行获得企业B贷款风险的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b+ )/Pb。两者的信息不对称分别为(Pg- )和(Pb- )。由于B型企业更希望得到银行贷款的资金,其隐瞒信息的激励高于G型企业,所以(Pb- )〉(Pg- ),即银行与风险较高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于与风险较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Pg- )和(Pb- )的大小取决于银行对非贷款申请报告的信息投入,银行的信息投入越大, 和 就越接近于Pg和Pb,非对称信息的程度就越小。银行最佳的信息投入量由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均衡点决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信息不对成程度越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银行的信息成本就越高,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越大。由于我国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没有建立,银行主体很难通过市场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另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还不健全,企业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造成企业逃废债蔚然成风,使银行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这也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惧贷”或“惜贷”的直接理由。
二、模糊的产权制度是企业欺骗经营及转嫁风险的根源。产权关系明确(以公司法人制为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3大基本特征的基础,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则是产权权能要素的核心。它决定着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方式。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企业对财产理论的“公有”与实际上的“人人都没有”、人人都不负责相悖,引发了资本逐利本性的人为扭曲和行政干预下的企业行为欺骗和败德。一是在资金供求上,企业需求刚化,经理有伸手要钱,挥霍的权利,却没有使之盈利的义务,经营上的“法治”与“市场化”为“人治”所取代成为不可避免;二是资源配置上,企业摇摆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安定民生、社会稳定之间,而没有真正独立的自主经营权。随着企业改革的承包方式的失败与放权让利的进一步深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偏松,引起了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企业短期行为加剧,经营欺骗性明显,从而使信贷资产的损失成为必然。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产权制度的模糊不清使信贷资产的流失更具有直接性和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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