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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香港之香港的结婚注册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7 22:18:15 人浏览

导读:

移民香港之香港的结婚注册制度香港现时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自1971年10月7日起,任何人都不得纳妾或一夫多妻。在香港结婚,必须在香港婚姻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法律不予承认。年龄未满18岁的男女,一般不能在香港注册结婚;16岁至2l岁的青年男女

  移民香港之香港的结婚注册制度

  香港现时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自1971年10月7日起,任何人都不得纳妾或一夫多妻。

  在香港结婚,必须在香港婚姻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年龄未满18岁的男女,一般不能在香港注册结婚;16岁至2l岁的青年男女须获父亲书面同意(如父亲去世或精神不健全,须由母亲代行;如父母双亡或处于神智不清的状况,由法定监护入批准同意)。

  男女双方都达21岁,双方可带身份证到婚姻注册处登记,如属曾离婚者,还须带离婚证明书,在呈交结婚申报书的同时,其中一方须宣誓签署,确认该项婚姻并无不当。

  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签具结婚申报书和有关法定誓章后,在法律上仍未算成婚,必须在领有执照的教堂或在婚姻注册处举行结婚仪式后才算成为合法夫妻。注册处会将结婚申报书张贴在处内,供市民查阅,如15天内没有人反对这项婚姻,这对男女就可以举行婚礼。

  结婚申报书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未举行结婚仪式,即告无效,双方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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