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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旧移民条例适用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1:10:48 人浏览

导读:

适用原则如下:在新法实施前已经完成面谈(或已经被免面谈)的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仍将按照现行规章进行审核。在2001年12月17日当天或之后申请的,且在新法实施前还未经过面谈(或还未被免面谈)的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将根据新的技术移
适用原则如下:在新法实施前已经完成面谈(或已经被免面谈)的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仍将按照现行规章进行审核。 在 2001年12月17日当天或之后申请的,且在新法实施前还未经过面谈(或还未被免面谈)的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将根据新的技术移民规章进行审核,将采用80分通过的标准。在2001年12月17日之前申请的,且在新法实施前还未经过面谈(或还未被免面谈)的独立移民和受助亲属移民申请也将根据新的技术移民规章进行审核,但是要求的分数略低,即75分通过。注意关于12月17日的限定, 并不是以你FN的日期为准, 而是以你使馆接收你档案的时间为准. n 新旧移民条例关于居留权规定的比较现行的移民法规定:凡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必须: 在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同时每一年中在境外最多不超过183天,即6个月新的移民法主要修改变化如下:1 .从过去的4年住满3年改为5年之中住满2年2 .取消了1年内在境外不得超过183天的规定.也就是说在5年之中任何时候累计住满2年即可.在境外的居住时间没有硬性规定. 例如,你甚至可以在落地之后立刻回去,连住3年,但后2年你回来居住,这都可以. 3 .取消了返加纸.在旧法中,如果1年中在境外超过183天,就要申请一个返加纸.在新法之下,由于取消了183天的规定,返加纸就毫无意义了,因而被取消. 4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居住在境外的时间也可以按居住在加拿大计算.换句话说就是可以算在那两年之内. n 移民法已于2001年11月2日正式被加拿大国会参众两院正式批准,将于2002年6月28日正式实施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已于2001年11月2日(北京时间)在参议院通过三读;至此, 新移民法已被加拿大国会参众两院正式批准。加拿大新移民法拟定于2002年6月28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01年12月开始就实施细则征求各方面意见。 新移民法对加拿大现行移民法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 包括: 从重处理偷渡犯罪; 加速处理家庭团聚移民, 允许同性配偶移民加拿大, 并将随同子女的年龄限制放宽至22岁;发放永久居民卡, 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留限制放宽到每5年内居住满2年等。 对于占中国大陆移民人数中大部分的技术类移民申请人而言, 新法的实施将对其申请产生重大影响。 新移民法拟对现行之独立技术移民挑选准则(Selection Criteria)作出以下修改:? 1、取消职业需求(Occupation Factor)分数及职业技能(ETF)分数;  2、给予教育分数更多比重,并拉大各级教育程度之间得分差异;  3、给予第一官方语言更多比重,并提高对申请人语言能力要求;  4、修改个人适应能力评分标准, 申请人配偶学历, 以及申请人是否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过均将影响申请人适应能力得分;  5、将“在加亲属”项分数并入个人适应能力分数中。 新法将对以下人士申请资格带来不利影响:  1、程序员、系统分析员以及各类工程师职业的人士;  2、仅具备本科或以下学历的人士;  3、英语或法语能力不佳的人士;  4、配偶学历不佳及未在加拿大工作过或学习过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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