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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在岸签证被拒或取消后再申请签证变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9:44:05 人浏览

导读:

自2009年3月15日开始,在澳大利亚的当事人,如在澳时申请的签证被拒,或者在澳时签证被取消,在澳期间再申请签证的路径,因为移民法第48条的修订,由原来只要出一趟境再回到澳大利亚就继续畅通无阻,在现在的出境回澳后继续不能申请签证。很多情况下,意味着

自2009年3月15日开始,在澳大利亚的当事人,如在澳时申请的签证被拒,或者在澳时签证被取消,在澳期间再申请签证的路径,因为移民法第48条的修订,由原来只要出一趟境再回到澳大利亚就继续畅通无阻,在现在的出境回澳后继续不能申请签证。很多情况下,意味着只能等待签证复议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讲,一学生签证持有者因学生签证快到期而申请延学生签证,该学生签证被拒。3月15日之前的移民法第48条,该学生先出境一次,再回来后,就可以继续申请符合条件的签证。3月15日之后,第48条修改,出了境等于没出境。当事人几乎没有签证可申请,只能等待MRT(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移民复议庭)的复议结果。学生签证因违反8202条件所有的80%出勤率而被取消的情况是另一个例子。

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澳时签证被拒或被取消,就一定一筹莫展,只有等待MRT的结果呢?唐林律师行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只有把澳大利亚多数签证分off-shore和on-shore的概念和相应要求弄清楚,把移民法学深学透,又把移民法搬开揉碎,找到其中的衔接和规律,针对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做到山不转水转,决然不至于死路一条,多数的情况下,倒找出不止一条的出路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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