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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2 01:18:17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满胃药维护自己的权益,会在起诉期限内,用口头或者是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自诉案件,不过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自诉的。那么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满胃药维护自己的权益,会在起诉期限内,用口头或者是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自诉案件,不过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自诉的。那么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时效是什么

  1、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2、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国的自诉案件是适用于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一般伤害案、拒不执行判决、重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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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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