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不能结婚
导读:
上周,一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热线电话。他在电话中说:“我从狱中刚刚出来,因为一个女人犯了罪,而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了她,我因窝藏罪被判入狱3年。入狱后我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出狱以后,我到监狱去看望她。她的管教队长对我说,3年了,你是第一个来接见她的人。我这才知道她的家人和朋友,在她出事后全都抛弃了她,几年来没有一个人到监狱中探视过她,连基本的生活用品都要监狱队长或者服刑人员资助,她成了监狱里面的特困户。一种强烈的同情心和一种说不清楚的感觉,使得我突然生出了一种想法,我想和她结婚。结了婚我可以帮助她。可是她犯的罪很重,当年被判了无期徒刑,减刑以后目前余刑还有16年。就是说她现在还有漫长的时间在狱中接受教育改造。您不要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只是跟您咨询一下,在狱中服刑的人能否结婚?我的这个想法是否可行?”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特意采访了市监狱管理局有关人士,并在该局有关人士的指点下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取得了联系。
据了解,关于狱中服刑人员结婚的问题,在公安部1982年下发的《监狱劳改队管理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罪犯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本市监狱和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直遵照这个规定。在没有新的规定下发之前,有关部门还将会按这个规定执行。
监狱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罪犯入狱后面临离婚的情况很多,尤其是一些刑期比较长的罪犯,不离婚的情况相当少。而主动要求与狱中服刑人员结婚的情况非常少见。关于这个问题,狱方采取的态度也比较谨慎。因为,罪犯最重要的是没有自由,很现实的问题是这样的婚姻如何维持?有了孩子怎么办?在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相关调查中,单亲家庭的孩子犯罪率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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