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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简易审的禁止性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20:19: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经过一审之后,如果应为不满,那么是可以进行上诉进行二审程序的,在二审的程序中,可以金i型你改简易审,那么还是存在的一定局限性,这个局限性就是禁止性条件,那么条件是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

  核心内容:经过一审之后,如果应为不满,那么是可以进行上诉进行二审程序的,在二审的程序中,可以金i型你改简易审,那么还是存在的一定局限性,这个局限性就是禁止性条件,那么条件是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一一为您解答。

  (一)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或者对原审适用的法律提出较大异议的;不应适用刑事二审简易审方法。

  (二)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

  由于该类上诉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确认一审判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准确,且这些争议的事实均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故实质上也是对一审判决所采信证据的争议。因此,如果此类案件对原审被告人不进行讯问,不对原审采信证据进行质证,难以判断一审判决的正确与否,也无从判断其上诉理由是否有事实上的依据或证据上的支持。另外,对于此类案件,往往控、辩双方会在庭上要求出示新的证据材料,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只能强化,不能简化。

  (三)影响较大或者属于新的犯罪类型案件。

  (四)上诉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案件。

  对以上三类主体在适用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均有特别的规定,虽然一审已经依法对他们从宽处罚,在程序上予以了特别保护,但法律原则应当体现到每个诉讼环节之中;且由于上述人员自身的特点,一方面要对其在诉讼中的防卫权利、救济权利予以特别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其辩解能力上的缺失,通常并不能正确理解一审判决的性质及答辩要领,故也应适用完整的审理程序。[page]

  (五)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上诉案件。

  由于该类案件或社会危害性大,或人民群众甚为关心,或各级领导比较关注,其判决结果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往往一审判决已经牵涉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联动,故应当慎重对待,在审理程序上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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