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不当得利是怎样
导读:
不当得利属于民法里经常会用到的名词。简单的讲,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使得其他人的应得利益受到损失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代理词是至关重要的。那么代理词不当得利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接受本案后,通过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经比较清楚,现本律师主要就本案事实及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本案被告XX非法占有的4725元属于不当得利。
(一)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损失。
(二)被告取得了利益。
(三)被告xx作为得利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得利的合法根据。
(四)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占有不当得利期间的利息
(五)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代理词不当得利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律师代理不当得利的案件时,在代理词中应就原告的损失、被告的获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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