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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4:47:55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在立案后之后,可能会需要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传唤可以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那么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在立案后之后,可能会需要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传唤可以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那么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1、拘传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2、拘传的对象是未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对象则可以是案件的所有当事人;3、拘传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施,传唤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实施;4、拘传需要有拘传票,传唤则需有传唤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三、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却在刑事诉讼当中进程被使用到。如果被传唤人不及时到案的话,在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可以对其强制传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需要注意,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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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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