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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特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0:08:52 人浏览

导读:

法庭审理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般来说,大部分案件都是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据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简易程序特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庭审理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般来说,大部分案件都是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据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简易程序特点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简易程序特点有哪些

  1.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特点有哪些

  二、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次修改明显放宽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从司法实践的效率出发,将一些被告人处刑较高、但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事实争议较小或无争议的案件纳人简易程序的范围。此做法一方面能够有效应对刑事案件的不断增长,一定程度上缓解一审法院的压力,另一方面又赋予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权,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最大限度保障。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制度很好地兼顾了公正与效率两大价值,也符合简易程序逐步发展壮大的世界趋势。

  三、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简易程序特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简易程序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总而言之,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使的法庭审理更加快捷简易。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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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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