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与中介机构如何合作
导读:
公司想要在新三板挂牌,它自身需要进行一系列程序,当中需要与中介机构合作,如律师事务所、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公司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他们有何职责与职业标准是什么?公司应该如何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企业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
1.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与执业标准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为申报挂牌公司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需要在挂牌审查阶段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的与财务相关问题出具反馈回复意见。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及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2.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与执业标准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是接受企业委托,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项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公司改制起草法律文件,为公司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3.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如何统筹协作?
在企业挂牌过程中,企业、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形成挂牌项目工作组。券商为整个项目组的牵头人,负责把控整个项目的挂牌进度、在重大问题上作出判断、推动挂牌过程顺利进行。企业、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归位尽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申请挂牌工作。
4.企业应如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企业应积极为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及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会计师的核查。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给会计师、律师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企业如何评价和反馈会计师、律师的工作?
企业应根据会计师、律师在挂牌业务过程中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服务水平等综合评价和反馈会计师、律师的工作。企业可将对项目主办会计师、律师的意见反馈给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执业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反映。
6.除主办券商外,还有哪些机构可以从事推荐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
(责任编辑:T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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