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如何连续发行股票
导读:
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连续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同的股票发行方案,同时进行多个股票发行,那么挂牌公司如何连续发行股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规定,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连续多次发行股票的法律问题
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决策程序进行多次股票发行,这种做法客观上提高了挂牌公司股权融资效率,但在监管实践中逐步凸显出一些问题,譬如:有的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多个股票发行程序,前一次发行备案通过后,一直不进行新增股份登记。这种做法的法律问题有:
1、导致前一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股份登记完成前,无法就下一次发行行使股东表决权,使其合法权益陷于不确定状态,可能产生纠纷的隐患;
2、若连续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还会存在涉嫌违反股票发行监管程序的违规情形。
3、还有的挂牌公司连续启动股票发行程序,但在定价环境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定价差异较大,扰乱了公司股票的合理估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因此,为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市场预期,有必要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规定,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也就是说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此外,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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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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