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新三板法律 > 新三板挂牌 > 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怎么规范会计工作

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怎么规范会计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2:18:53 人浏览

导读:

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怎么规范会计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主体的确定,企业法人财产边界的划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用选择,会计核算期间与基准日的确定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怎么规范会计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主体的确定,企业法人财产边界的划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用选择,会计核算期间与基准日的确定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边界

  拟挂牌企业可能缺乏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较弱,与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分割不清,随之带来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边界确定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财务独立性

  财物独立或将面临的问题

  (1)企业未设独立的会计部门,财务人员兼职操作,或聘请外部人员兼职处理。

  (2)货币资产共用账号,实物资产不同公司混用,债权性资产与债务性资产归属不清晰,收入划分随意性较大,费用归集交叉,总之是财务核算范围模糊。

  (3)控股股东个人消费或其家庭生活费用记入企业支出。

  解决财物独立的有效举措:

  (1)企业应设独立的财务部门,安排专职的、独立的财务人员;

  (2)企业应设独立的银行账号,货币资金的进出应当独立——归属于本企业的收入、由本企业承担的借款,应当入本企业的银行账号,而本企业发生的费用,应从本企业的银行账号支出。

  (3)分开使用实物资产,不能分开使用的,要分摊费用;厂房、设备、车辆等重要实物资产,若属于大股东,应租赁使用,或者由大股东承诺可以无偿使用;这些资产若属于本企业而被大股东占用,应向大股东收取租赁费,或者由大股东退还给本企业。

  (4)划清债权性资产与债务性资产的归属,本企业与股东之间各自享有权利,分别承担责任。

  (5)本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均应归于本企业,不属于本企业而应属于股东的收入和费用,不应归于本企业,而应归于股东,总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

  财物管理制度或将出现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诸多情形:历史财务资料保管不善,多有遗失,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连贯,相关的审核与签字不到位,相关的管理记录(如,出入库记录)与财务记录不能相互应证,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账实不一。

  解决财物制度问题的有效办法:

  (1)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营业收入归集入账的责任制,费用发生的审核、批准制度,设备、原材料采购的内部流程制度,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对于历史上存在的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会计准则或将出现的问题:

  从基本准则到各项具体准则,企业未能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例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收入准则确定本企业的收入,有的企业不能按照职工薪酬准则核算职工工资。

[page]

  解决会计准则问题的办法:

  拟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会计政策或将出现的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解决方案: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问题描述: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解决方案: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