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解决公司挂牌前股份代持问题
导读:
公司遇到股份代持问题时候,如果不能够解除,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进程。律师发现公司挂牌前有代持现象,可以请求司法确权、券商出具整改意见等解决方案。律师也要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股份代持问题
1、问题解读
股份代持又称股权代持、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前面提到的职工持股会实际上也是一种股份代持方式。目前的公司法对股份代持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2011年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可以认为法律已经承认了实际出资人事实上的股东权利。
但是,对于公司挂牌时存在的股份代持,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不允许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虽然法律承认实际出资人事实上的股东权利,但如存在代持问题,必将导致股权不清,容易发生纷争,甚至导致公司不稳定,必须严格禁止;
(2)代持将有可能使公司股东超过200人,而且代持问题往往并未在上报文件时说明,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3)代持可能隐藏违法犯罪,或产生腐败现象。
2、解决方案
实务中,挂牌前对于发现的代持现象,必须提醒企业解决,实践中有如下几种解决方案:
(1)对企业进行整改,让实际出资人复位,即将股东改为实际出资人。实践中,还需要做到:
A、整改时,让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必要时要录音、录像,让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出具承诺,承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如果日后再出现问题,由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个人承担,与企业、券商、律师无关;
B、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代持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如以后出现问题,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C、由券商出具整改意见。券商需将上述材料置于申报材料当中,并在招股书中引用和说明。律师也应该在法律意见书中引用和说明。
(2)股份转让,即实际出资人退出,让代持人或其他具有出资资格的人成为相应股份的所有权人;
(3)请求司法确权。对于可能产生争议或纠纷的代持行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可提前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在挂牌前就真实股东的身份予以确认。
对于律师来说,只要发现有股份代持的可能,必须要求企业按上述方法把股权理清,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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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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