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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5:55:11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包括三种,及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是没有办法进行撤诉的,就算受害人对加害人不予追究责任,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刑事案件包括三种,及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是没有办法进行撤诉的,就算受害人对加害人不予追究责任,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公安机关办案时间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

  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没有具体的时限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便可以恢复诉讼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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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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