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导读:
所谓的刑事案件追诉期,指的就是我们国家刑法所规定的,对于犯罪份子可以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期限。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基本上的法律上设置诉讼时效和追诉时效的法理基点是从“禁止权利人在其权利上沉睡”,这样的角度出发的。因为无论是民事的诉讼时效还是刑事的追诉时效都会涉及到对于利益损害方的利益的补偿请求的权利和对于加害方的法律制裁。民事案件的利益被损害者就是民法等私法意图保护的对象,而刑法中的利益损害方不单单包括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还有刑法背后隐藏的国家的统治秩序的维护利益以及共同体中公民和行政者交换的安全利益的保护利益。而权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去督促被损害人的自觉去为了自己的权利抗争与奋斗,法治与权利的神圣性才可能得到维护与升华。如果你的权利可以无限的想何时实现就何时实现,那现行社会上一切你认为很稳定的现象都会被打破,因为权利的人懒惰,权利的被维护的可能性也会锐减,比如,刑事案件,司法机关认为何时想追诉都没有问题,那证据的获取和案件真实的可呈现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案件的公正性也会遭受不利的影响。而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者如果觉得我的损害只要公安机关在,法院在,我何时去举报告诉都不会影响对犯罪人的追诉,那情况也会最后导致不公正。“禁止在权利之上沉睡”虽然是个古老的司法的法谚。但是在理解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也是可以适用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法律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大家在遇到相关事项的时候按照规定进行即可。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起算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