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 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它包括录音带、电话录音,以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认证主要是要查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kW7md4zPpH7深圳市猎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http://www.szufo.net
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各种各样、非常复杂的,如死亡原因;刑事被告人和受害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辨别自己行为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发生疑问时);签名是否别人模仿;帐目是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整个刑事诉讼就是围绕着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了什么样的罪而进行的。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各种情况,可总结他们的
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是由合法权益遭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把握被害人陈述的界限与范围,以准确界定被害人陈述。 1.被
一、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正确认识、把握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就必须先确定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被害人陈述,是指受到犯罪行为直 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
众所周知,诉讼的主要任务是运用证据,通过证明的方法来确认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证人证言是各类诉讼案件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它也是我国实行专 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诉
被告人张某系无业人员,2001年5月至2002年3月间先后窜至多家企事业单位实施盗窃活动。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收集证 据过程中,收集了一些盖有被窃单位公章的证明材
一、书证复制件的概念 我国《民诉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所谓原件
一、物证 物 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
物证是以实物或者痕迹表现出来的证据,这是物证与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的区别之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是口头 言辞证据,而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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