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知识>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指南> 执行
  • 死刑的停止执行
    死刑的停止执行

    【死刑的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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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免罚的执行
    无罪、免罚的执行

    【无罪、免罚的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责任编辑:伶俐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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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监督
    监外执行的监督

    【监外执行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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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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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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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停止
    监外执行的停止

    【监外执行的停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责任编辑:伶俐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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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机关对错案、申诉的处理
    执行机关对错案、申诉的处理

    【执行机关对错案、申诉的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责任编辑:伶俐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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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假释的执行
    缓刑、假释的执行

    【缓刑、假释的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最高人民法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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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责任编辑:伶俐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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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一)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 (二)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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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我国法律未有明确的规定,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议。不能适用假释的人认为,他们未予以关押,不存在放归社会的问题,无法确认是否确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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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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