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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20:05:42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是一种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肯定就是有期限限制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刑事拘留的对象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

  一、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二、刑事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刑事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地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防止新的危害发生,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其中第七项将原来收容审查对象中“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纳入拘留,主要是考虑到收容审查取消后,公安机关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拘留时间计算是: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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