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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程序中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4 17:56:28 人浏览

导读:

依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程序并出具法律意见,那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情形呢?小编总结认为有以下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

  依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程序并出具法律意见,那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情形呢?小编总结认为有以下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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