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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实质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15:28:41 人浏览

导读:

逮捕的实质要件是什么?逮捕的实质要件即逮捕的理由,针对刑事案件作出逮捕决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予以逮捕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符合罪疑条件、罪重条件和危险性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

  逮捕的实质要件是什么?逮捕的实质要件即逮捕的理由,针对刑事案件作出逮捕决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予以逮捕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符合罪疑条件、罪重条件和危险性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逮捕法律制度就实质要件的规定一般有三点:

  1、罪疑条件

  即是必须有相当的理由说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这一条件一般是逮捕最重要的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侦查人员不得请求逮捕,法官或检察官也不得签发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文件。

  在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中,对这一条件的表述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我国现行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虽然表述有区别,但逮捕从法律上的要求是需要“相当的证据”、“足够的理由”认定犯罪,而不能是仅凭个别的、似是而非的证据予以确认。也就是说,被疑人的犯罪嫌疑,必须是有合理根据的、客观的怀疑,而不是侦查、司法人员的主观猜测。

  2、罪重条件

  在实行捕、押合一的逮捕制度中,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即逮捕措施应当与被捕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用,而不能不成比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对于可能判处拘役或单独判处附加刑的嫌疑人不能适用逮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的剥夺可能超出被捕人应受的刑罚惩罚,从而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3、危险性条件

  逮捕嫌疑人,必须有逮捕必要。也就是,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而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隐藏、毁灭证据,串供,逃跑等妨碍侦查和审判的行为以及实施新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实施干扰证人作证以及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也是体现了逮捕应具备危险性条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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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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