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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00:56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扰乱法庭的情形,法院是可以对妨害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几种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如果在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扰乱法庭的情形,法院是可以对妨害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几种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行政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几种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教育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4种:(1)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轻微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采取批评教育方式,指明其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许再犯的一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2)责令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的,责令其写出悔过书,保证不再实施妨害行为的一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3)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行政诉讼情节比较严重的人所采取的一种经济制裁性质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4)拘留,是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较严厉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几种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几种的全部内容。注意区分行政诉讼法强制措施和行政实体法强制措施的区别,前者是诉讼过程当中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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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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