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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6:07:28 人浏览

导读:

火灾的发生会给部分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因此若是该火是某犯罪人因过失而引起的,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对其立案并追击刑事责任的。那么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火灾的发生会给部分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因此若是该火是某犯罪人因过失而引起的,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对其立案并追击刑事责任的。那么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人为原因造成失火的,并且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二、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三、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

  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因此,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的信息,由上可知,因人为原因造成失火的,并且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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