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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安不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4 17:10:45 人浏览

导读:

当发生刑事案件,受害人第一反应就是去报案,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去报案却被拒之门外,受害人往往不知所措,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却又无能为力。那么检察院公安不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发生刑事案件,受害人第一反应就是去报案,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去报案却被拒之门外,受害人往往不知所措,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却又无能为力。那么检察院公安不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检察院公安不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比如有人借了高利贷还不上钱,眼看还款日期到了从网上看到放贷人大都是黑社会,担心自己安全收到威胁而报案,公安是不管的;

  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案标准问题,比如山东省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3000元,很多人一咨询律师达不到立案标准,就灰心丧气觉得报警没用钱要不回来了,可不要这样,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也应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二、报案后公安不予受理怎么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即便你报案的不是刑事案件,立不了案,公安也应该受理,注意受理不等于立案,公安是受理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不过现实中公安对于不想立案的案件一般都不受理,所以我们要做的第一步是让公安受理案件,先受理再走下一步。

  三、受理后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不立案的理由有很多,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不属于当地派出所管辖,二是不属于刑事案件。

  第一类,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二类,公安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拒绝出具的我们要说明情况)向本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个一般没用,可以直接跳过);

  再不立案的,向本级公安的上一级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也不立案的,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哪个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去找哪一级检察院,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本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检察院公安不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信息,由上可知,刑事案件报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在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时是有可能不予立案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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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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