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知识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15:41: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简易程序中,不是所有的任何按键都是适用于简易的程序,除了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在简易程序中,还是需要有相应的简易程序的审理适用问题,那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简易程序是指...

  核心内容:在简易程序中,不是所有的任何按键都是适用于简易的程序,除了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在简易程序中,还是需要有相应的简易程序的审理适用问题,那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经审查可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也可提出反请求。

  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指定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应立即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

  3、仲裁庭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即可以决定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如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时,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

  4、仲裁庭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