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33岁有夫之妇包养22岁男网友 不付包养费被杀死

33岁有夫之妇包养22岁男网友 不付包养费被杀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11:18:07 人浏览

导读:

22岁小伙杀了34岁女网友他,22岁,风华正茂;她,34岁,生活稳定。在聊天室里,这对年龄相差12岁的男女谈得很投机。但是相识5个月后,在女人的家中,男孩竟持刀残忍地杀害了对方。6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下达了一审判决:网名“求职男孩”的被
  22岁小伙杀了34岁女网友
  
  他,22岁,风华正茂;她,34岁,生活稳定。在聊天室里,这对年龄相差12岁的男女谈得很投机。但是相识5个月后,在女人的家中,男孩竟持刀残忍地杀害了对方。
  
  6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下达了一审判决:网名“求职男孩”的被告人萧恩(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他网上结识已婚妇
  
  萧恩家住沈阳市东陵区,去年退伍回来,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就常常到网吧去玩。被害人娜娜(化名)有个幸福的家庭,女儿已经上学了,家庭经济状况比较不错,但因丈夫在外地工作,她有时会感到一点寂寞。网络把这两个原本生活在不同圈子里的人牵在了一起。
  
  萧恩这样回忆起与娜娜的初识:“2003年6月,我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娜娜,当时我起的网名叫‘求职男孩’,我委托她给我找工作,后来我们见了面。”
  
  “求职男孩”杀了女网友
  
  这段网友关系在2003年11月20日戛然而止——血案发生了。当晚8时,脸色苍白的萧恩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专案二队投案自首,称其于当日中午11时将娜娜杀死在娜娜家中。萧恩于2003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捕。此案由沈阳市检察院于2004年2月27日提起公诉,5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萧恩于2003年11月20日中午11时许,在娜娜家因经济问题与娜娜发生口角并厮打,萧恩先后用刀及瓷杯碎片猛刺娜娜颈、胸、背、头部及胳膊处数下,致娜娜“因锐器刺破左颈外静脉及左肺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萧恩将娜娜的手机、电脑主机、一件夹克衫及一条裤子拿走,物品价值980元。公诉机关认为萧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萧恩赔偿经济损失总计28.814万元。
  
  庭上,萧恩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无异议,亦无辩解。
  
  “我是去索取应得的包养费!”
  
  萧恩供述:“我和娜娜认识后,她提出包养我,每月给我800元钱,我答应了,我们发生了关系。第一个月,她如约给了我800元,第二个月,她只给我600元,我有点生气。到了第三个月,她一分钱也没付给我。11月20日那天7:10左右,我去娜娜家要钱,后来我俩就发生争吵、厮打,她在床头柜上拿了一把黑色折叠水果刀扎我,我夺过刀扎她肚子上和后背各一刀。她拿鱼缸上的瓷杯打我,被我用手碰掉地上摔碎了,我就用碎瓷杯片在她脖子上划了一下。”
  
  “求职男孩”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萧恩因索要钱财不成,持械杀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经查,萧恩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萧恩持械杀人,致人死亡,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3568.75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