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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130万 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04:56:28 人浏览

导读: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3日电:谎称为自己承包的项目找合资人,一男子诈骗叔侄俩130万元。直至男子失踪,叔侄俩方知被骗。日前,该男子被东丽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签协议骗资金2007年9月间,村民连某(天津人,住津南区小站镇某村)谎称自己承包了塘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3日电:谎称为自己承包的项目找合资人,一男子诈骗叔侄俩130万元。直至男子失踪,叔侄俩方知被骗。日前,该男子被东丽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签协议骗资金

  2007年9月间,村民连某(天津人,住津南区小站镇某村)谎称自己承包了塘沽区驴驹河村虾池,提出让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民生村村民田和、田建树叔侄出资30万元,双方合作承包,许诺成本收回后利润各半,并由连某交付给驴驹河村作为双方共同合作的费用。田和叔侄将30万元交给连某后,双方在东丽区军粮城镇签订协议。之后,连某又谎称要承包在塘沽区的一个盐场取土需要资金,让田和叔侄再出资100万元,许诺给田和叔侄50万元利润分成或盐场取土的活儿。田和叔侄陆续将100万元交给连某后,双方在东丽区军粮城镇签订协议。

  后来,田和一直追问连某事情办得怎样,但年底连某失踪,田和找到驴驹河村,村书记说没有承包虾池的事情,也没收到连某30万元钱,田和才知被骗。之后,连某将骗得的13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及挥霍。2009年8月10日连某在大港区小王庄镇被抓获。

  认定合同诈骗

  法庭上,被告人连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找田和高息借款,其行为不是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东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130万元后逃匿,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关于被告人连某在法庭上的辩解,经审查分析,虽然被告人向田建树书写两份借条,但同时双方当事人又签订两份协议,被告人辩解是找田和叔侄高息借款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审查,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收取被害人现金130万元后,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及个人挥霍,尔后逃匿,致使所骗钱财无法返还被害人,故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判决被告人连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50000元。(陈遇冬 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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