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儿子不育 父亲为续“香火”强奸儿媳

儿子不育 父亲为续“香火”强奸儿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1 02:47:04 人浏览

导读:

儿子不会生育,为续香火,父亲龚某竟起歹念,趁儿媳妇一人在家之机对其实施了强奸。7月18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龚某的儿子与黄某结婚二年都未生育,为续香火,龚某产生了想与儿媳妇黄某发生关系生个后

  儿子不会生育,为续香火,父亲龚某竟起歹念,趁儿媳妇一人在家之机对其实施了强奸。7月18日,江西省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龚某的儿子与黄某结婚二年都未生育,为续香火,龚某产生了想与儿媳妇黄某发生关系生个后代的念头。2003年3月4日晚7时30分许,龚某趁家中无其他人之机,窜到黄某的卧房里,不顾黄某的反对,强行将其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案发后,被害人黄某及其丈夫书面向法院提出愿意原谅被告人的行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在法庭上也表示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徐龙基 艾志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