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表妹献身恩师 公务员表兄借机敲诈
导读:
得知十五岁的表妹与其暗恋的老师有染,身为公务员的表兄动起了歪脑筋,借机敲诈表妹的老师。7月13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阳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案的另一被告人阳洋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女学生陈某一直暗恋自己的昔日体育老师丁某,经常来找已调至县城工作的丁某玩,一来二往,这对昔日的师生跨越了道德的防线,发生了两性关系。2006年2、3月份的一天,陈某的表兄阳洋获悉此事后,即打电话给在某政府机关作公务员的弟弟阳柳,商议以此勒索丁某的钱财。阳柳提出要陈某主动配合,在掌握证据后才能实施。
4月10日,阳洋、阳柳在株洲市约见陈某,商量由陈某再约丁某开房,阳洋、阳柳两人来抓现场。4月22日上午9时许,陈某按照两人指使,电话约见丁某至株洲县某宾馆202室,与丁某在室内发生性关系后随即开门离开,阳洋、阳柳即冲入室内,以告发隐私相胁迫,威胁丁某出钱2万元“了难”,丁害怕被告发遂答应,当场由阳柳草拟协议,丁欠款2万元。当天,丁某支付阳洋、阳柳2000元,兄弟两人各分得1000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此后,阳洋多次电话向丁某催要余款,丁被逼无奈,按约于5月11日上午赶到株洲县渌口镇某酒吧,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当丁春林向阳洋、阳柳支付6000元现金时,株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及时赶到,阳洋、阳柳被现场抓获。赃款8000元被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洋、阳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的方法,非法索取私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阳洋、阳柳两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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