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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汉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18:34:55 人浏览

导读:

10月7日15时43分,灵山县灵城镇三多村委东边塘村邹某的杂物房发生火灾。灵山消防大队闻讯迅速出警扑救。经过半个小时的奋战,大火被彻底扑灭。火灾烧损杂物房一间以及竹子、木板、柴一批,过火面积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灵山消防大队人员和三海派出所民警

10月7日15时43分,灵山县灵城镇三多村委东边塘村邹某的杂物房发生火灾。灵山消防大队闻讯迅速出警扑救。经过半个小时的奋战,大火被彻底扑灭。火灾烧损杂物房一间以及竹子、木板、柴一批,过火面积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灵山消防大队人员和三海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调查火因。根据对现场知情人的询问得知,“黑格比”台风到来的时候把邻居家种植的竹子刮倒落在了邹某家房子的屋顶上,邹某明确要求邻居将竹子砍倒,而邹某的邻居则要求邹某自己砍。一时失去理智的邹某用火点燃了竹子,不料火势迅速蔓延到邻居家的杂物房。幸好邹某的邻居报警及时,消防官兵扑救迅速,没有酿成大灾。火调人员根据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是邹某对在烧竹子时存在的火灾隐患失察,不慎蔓延到邻居家的杂物房引起火灾,对该起火灾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邹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邹某对自己一时失去理智而置邻居家的安全于不顾的做法,表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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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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