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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一般案件会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5:06:30 人浏览

导读:

孕妇是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很多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相应情况来处理这个事情的,但是有时候案件也是会遇到孕妇,在这种时候,大家其实就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孕妇一般案件会怎么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孕妇是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很多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相应情况来处理这个事情的,但是有时候案件也是会遇到孕妇,在这种时候,大家其实就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孕妇一般案件会怎么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孕妇一般案件会怎么判

  事实上,妇女所犯的罪行并不会因为怀孕而减轻处罚,不要认为怀孕了就可以免去所有的刑罚。只有犯罪妇女具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况时,才可以从宽处罚。如果有亲友涉嫌犯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二、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

  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如果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孕妇一般案件会怎么判的相关介绍,孕妇的案件其实还是会正常判的,但是还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但是还是会有一定的保护,大家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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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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