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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印章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6:19:29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法人要保管公司的公章,在对外的经济性合同上,必须有公司公章才是有效的,也代表着公司的利益,而如果有犯罪分子,可以伪造或者变造印章,情节严重的是违法的,尤其是在事业单位,那么伪造变造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法人要保管公司的公章,在对外的经济性合同上,必须有公司公章才是有效的,也代表着公司的利益,而如果有犯罪分子,可以伪造或者变造印章,情节严重的是违法的,尤其是在事业单位,那么伪造变造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伪造变造印章罪立案标准

  伪造印章罪立案标准是只要存在实施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以对立案处理。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

  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三、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印章的真伪已不再是影响和判断意思表示效力的因素。公司不得仅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与公司备案的印章不符合或是伪造的为由,主张合同对其没有效力。那么如何证明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呢?

  1、签订合同的人是法定代表人。

  2、签订合同的人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

  3、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对方当事人有理由信赖使用公章的人能够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者使用公章。

  4、公司的用章不具有唯一性,存在公章使用、管理混乱的情况。公司不能因案涉公司不是备案章而否定其效力。

  5、公司在其他场合承认过案涉印章的效力。

  6、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7、无证据证明交易相对人是非善意,如知道公章是伪造的、签订合同的人无权或越权、恶意串通等。

  这年来,包括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出现 “萝卜章”而造成了巨大损失,都是在内部印章和合同管理上存在大量漏洞。加强印章管理,是事关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用印审批、用印监督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当公司发现他人使用伪造自己公司的印章时,应当立即制止或报案。而不能不闻不问,放任不管,错误地认为将来会有机会根据情况按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性”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印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他人构成伪造印章罪或诈骗罪的情况下,其利用该伪造的印章所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且不能成为公司主张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

  当公司某一印章不再使用某一印章或变更印章授权使用人后,一定要通过合理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登报公示,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存在的经营隐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伪造变造印章罪立案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凡是非法实施伪造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印章行为,都可以报案处理,不过只有达到立案的标准才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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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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