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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犯罪构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6:49:01 人浏览

导读:

身份证作为中国公民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如果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那么将有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身份证作为中国公民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如果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那么将有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的次数多、数量大的;非法牟利数量大的;因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因而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造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是否构成本罪,应做进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在其职权的范围内,经过合法手续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即使内容虚假与真实情况不符,仍不失为真身份证,因而不属伪造、变造;但如果这类人员超越自己的职务范围,违反有关程序制作居民身份证即属伪造。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

  三、本罪与伪造印章罪的界限

  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但立法者出于对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有效管理,单列其为一罪,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二罪的区别表现为: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管理活动;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因而如果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如果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知法犯法,误入歧途,否则将自食其果。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犯罪构成及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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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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