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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20:26:1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甚至造成犯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甚至造成犯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规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对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出口制条例》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此外,小编提醒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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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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