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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5:14:09 人浏览

导读:

作者:王传真福建石狮和广东惠来的两伙人内外勾结,配备快艇和卡车,大肆将境外香烟走私进境,两年内偷逃税额12亿余元,日前,卢某某、林某某等20名被告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初,原籍福建石狮的卢某某与广东惠来人

作者:王传真

福建石狮和广东惠来的两伙人内外勾结,配备快艇和卡车,大肆将境外香烟走私进境,两年内偷逃税额12亿余元,日前,卢某某、林某某等20名被告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初,原籍福建石狮的卢某某与广东惠来人林某某预谋将境外香烟在福建石狮海域偷运进境,双方商定由林某某负责在香港收购香烟并转口到菲律宾,卢某某负责将境外的香烟从福建石狮海域偷运进境,双方各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走私活动的资金。后卢某某召集卢承胜及卢承典、卢承专、卢承况商议,每人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其余资金在石狮市某村村民中集资,共筹集到走私活动资金3500万元。同时,林某某与蔡祥猛合伙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卢某某等人先后租用和购买了运输香烟的快艇两艘、渔船两艘及小铁船和小卡车。同时卢某某先后纠集了邱明志、蔡尚坛等人参与走私活动,并对人员进行分工:卢某某负责指挥全部走私活动,蔡尚坛负责联系、指挥从菲律宾运输香烟的船只,卢天集、邱金来负责香烟销售,卢承况负责组织人员驾驶小铁船将香烟从海上运到陆地,林某某负责在香港收购香烟。

  2004年初至2005年10月,卢某某、林某某等人大肆将境外香烟从不设关地走私进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税款额9.2亿元;2005年8月至11月,林某某和卢某某伙同陈某某、游某某、张某某、苏某某等人在惠阳海域共偷运香烟入境11航次,走私香烟21505箱,偷逃税额达1亿多元;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上述被告又在惠阳海域偷运香烟进境19航次,走私香烟33947箱,偷逃税款额2.6亿元。

  面对检方的指控,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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