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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判死缓,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2 20:03:5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是一个很注重国家安全的国家,生活中会发现国家对各种安全检查很严格,如果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捕的话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2018年12月5日,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七人轻伤二级、七人轻微伤,其余多名乘客一定程度受伤。那么,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判死缓,危害公共安

  我国是一个很注重国家安全的国家,生活中会发现国家对各种安全检查很严格,如果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抓捕的话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2018年12月5日,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七人轻伤二级、七人轻微伤,其余多名乘客一定程度受伤。那么,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判死缓,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判死缓,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五个方面的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等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等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判死缓,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的相关内容,综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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