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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7 12:54:20 人浏览

导读: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只是合同诈骗罪是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的诈骗行为,而诈骗罪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所以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以防诈骗。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只是合同诈骗罪是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的诈骗行为,而诈骗罪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所以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以防诈骗。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

  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应当说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罪中也应当具备。从逻辑学角度讲,合同诈骗罪也是诈骗罪,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的关系

  如果符合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进行诈骗的,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除此之外,符合其他特殊诈骗罪的情况,应当按照其他特殊法处理。

  (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的关系。

  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应受刑罚惩罚。民事欺诈是经济纠纷的一种,只能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不同。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 ”和非法(违反刑法和民法之别)获取了财物。

  二者的不同点是,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和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在实践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故意,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

 

  二、合同诈骗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合同诈骗罪不会被判死刑。

  三、合同诈骗罪与它罪法条竞合的问题

  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诈骗犯罪在诈骗方法和对象上有其特定性,虽然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普通诈骗罪一样都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主要是破坏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即两罪形成了法条竞合。在此情况下,适用法律的原则是特殊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

  这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共识。但是当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时,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形属于法条竞合。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并无必然的竞合,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形态。笔者同意前者的观点。

  所谓法条竞合通俗地讲“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分则性条款,其中某一法条的全部内容包含于另一法条的内容之中,即两个法条发生重合,或两个法条的部分内容相同,即有所交叉的情形”。就金融诈骗犯罪而言,其中许多犯罪需要以合同的形式体现,行为的实施也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在犯罪构成上与合同诈骗形成法条竞合,且包括包容竞合(如合同诈骗罪的内容包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两者存在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对此应适用特别法,以保险诈骗罪定性。)与交叉竞合(如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与票据诈骗罪的规定之间存在交叉关系,这种情况下应择一重罪适用法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的全部内容。合同诈骗罪具备了诈骗罪的特征,诈骗罪包含了合同诈骗罪,辨别是属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是以签订合同为目的进行诈骗的,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合同诈骗行为,则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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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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