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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0:15:01 人浏览

导读:

金融诈骗罪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其破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受法律严惩的犯罪。金额的多少更是金融诈骗罪量刑的重要...

  金融诈骗罪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其破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受法律严惩的犯罪。金额的多少更是金融诈骗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您介绍下金融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

  诈骗金额多少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二、金融诈骗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1、非法占有目的

  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犯罪主体

  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3、主观故意

  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犯罪客体

  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5、客观要件

  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社会主义的公民,应该遵守法律,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不要投机取巧走上犯罪不归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金融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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