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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明知身患性病继续卖淫构成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17:52:25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12月份,年仅20岁的王丽x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又因检查得了梅毒,王丽x被要求收容教育6个月,期间她一直在接受治疗。2009年5月,教育期满后的王丽x离开收容所,来到妇保院看病,经诊断,王丽x的梅毒仍未治好,医生告诉王丽x,这个病需要长期治疗,起

  2008年12月份,年仅20岁的王丽x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又因检查得了梅毒,王丽x被要求收容教育6个月,期间她一直在接受治疗。

  2009年5月,教育期满后的王丽x离开收容所,来到妇保院看病,经诊断,王丽x的梅毒仍未治好,医生告诉王丽x,这个病需要长期治疗,起码三年以上。也就是说这几年王丽x要坚持服药治疗。后来王丽x嫌妇保院配药太贵,就换了一家私人诊所。直到今年2月,王丽x再次到妇保院化验检查,令她郁闷的是病还没好。

  王丽x原本就没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拮据的她已无力承担进一步的治疗。眼看没钱治病了,如何筹钱成了摆在王丽x面前的一大难题。此时她第一个想到的还是卖淫。今年4月30日,王丽x来到位于嘉兴东栅的一家足浴店,为前来光顾的客人汪某提供“特殊服务”。当天晚上,王丽x因为从事卖淫活动被警方抓获,警方在搜查其住所时发现了若干份记载其患有梅毒的病例和诊断报告。之后,疾控中心对嫖娼者汪某进行了监测,所幸的是汪某没有感染性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x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考虑到本案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王丽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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