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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捡蒜瓣致8死”,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30 17:20:58 人浏览

导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也是近几年来犯罪行为频发的一种罪行,那么,河南信阳“捡蒜瓣致8死”,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也是近几年来犯罪行为频发的一种罪行,那么,河南信阳“捡蒜瓣致8死”,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河南信阳“捡蒜瓣致8死”,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处罚

  9月15日早上,一辆运输蒜瓣的货车在省道弯道翻侧,排水沟内散落的部分蒜瓣因被柴油污染,驾驶人及货主放弃,周边群众得到消息后陆续前来捡拾。当天下午,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因在弯道刹车失灵翻侧,造成正在排水沟内捡拾蒜瓣的群众8人死亡、11人(含驾驶员本人)受伤。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河南信阳“捡蒜瓣致8死”,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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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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