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导读:
生产管理者一定要重视安全问题,如果生产的时候为了节约眼下开支而不管安全标准是否达标,就会给事故发生留下空间。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首先要认定何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 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 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2、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要认定该罪的主体,即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从刑法的意义上讲,“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1) 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
(2) 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
(3) 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 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2、 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
3、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 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未进行维护及保养检测。
6、 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 设备、设施及原料不符合标准。
8、 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及材料。
9、 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
10、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服从行政机关管理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安全生产事故可大可小,但直接负责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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