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原总经理万平终审被判15年
导读: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职务侵占案作出终审裁定:万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万某非法所得3209万元。
今年6月13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某犯有职务侵占罪,处以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万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网易商业报道
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万某利用其为天龙集团总经理、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及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还。为购买东莞金正股东杨明贵股权,2003年1月至3月间,万某擅自决定挪用金正公司账户内资金5笔共计3209万元,支付到杨明贵指定账户,挪用资金至今未还。
2004年5月31日,万某涉嫌挪用资金,被山西省公安厅立案侦查。今年4月14日和5月2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万某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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