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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董事长涉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1 21:17:54 人浏览

导读:

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但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职务犯罪。8日晚间燕京啤酒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因涉嫌职务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不能正常履职。那么,燕京啤酒董事长涉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包括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职务违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但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职务犯罪。8日晚间燕京啤酒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因涉嫌职务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不能正常履职。那么,燕京啤酒董事长涉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包括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燕京啤酒董事长涉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违法行为是非常多的,只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出违法行为,都是职务违法行为,如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燕京啤酒董事长涉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只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出违法行为,都是职务违法行为,如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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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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