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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8:00:07 人浏览

导读:

诈骗罪是指诈骗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它是一种刑事犯罪,对于诈骗者来说,它会使别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诈骗后果比较严重的,他的经济损失也是比较大,那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南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诈骗罪是指诈骗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它是一种刑事犯罪,对于诈骗者来说,它会使别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诈骗后果比较严重的,他的经济损失也是比较大,那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婚姻诈骗怎样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法律意义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实质意义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诈骗罪客观形态的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诈骗行为具有应受刑法惩罚性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刑罚当罚性,取决于二点:一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其是以单位名义、为了单位利益就能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实践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在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完全具备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其次,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而不是行为人取得利益。就对法益的侵犯来说,单位集体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单纯自然人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没有质的区别。

  (二)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虽然单位诈骗的事实的存在,但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并非一切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是单位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主体,因此不能认定类似案件属于单位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对单位进行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徽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对于诈骗者来说,它需要根据量刑标准来进行量刑,他主要就是看一个诈骗的金额的大小。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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