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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1:14:51 人浏览

导读: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

  不是说诈骗就能构成诈骗罪,要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不依据法律来认定,很容易和别的违法犯罪行为混淆。那么诈骗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诈骗罪的犯罪认定,希望对大家了解诈骗罪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的犯罪认定一: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二、诈骗罪的犯罪认定二: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诈骗罪的犯罪认定三: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四、诈骗罪的犯罪认定四:与刑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诈骗罪的犯罪认定,只要正确区分与其他罪的法律界限,才能清晰的认定该行为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诈骗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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