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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11:27:06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医院的医护人员,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所造的后果。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哪些人的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医院的医护人员,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所造的后果。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哪些人的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哪些人

  一、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

  一般认为,医务人员可以分为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工作人员;

  (2)药剂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检验、病理营养、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上述分类不仅包含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内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包含了拥有合法执照开业的个体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

  (1)工程技术人员;

  (2)行政党务管理人员;

  (3)工勤人员。

  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

  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但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如后勤各工种擅自脱 岗造成突然的停电停水等事故严重影响手术,以至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由于这些人员的非诊疗护理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故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似乎两罪的主体区分并非难事。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但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以及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发生严重后果,是定医疗事故罪,还是定非法行医罪,不是没有争议。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中要求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既包括未取得医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包括虽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行医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哪些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向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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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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