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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辱骂殴打记者被刑拘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4:03:34 人浏览

导读:

辱骂殴打他人,打砸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会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就跟...

  辱骂殴打他人,打砸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会受到刑事处罚。下面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上海一男子辱骂殴打记者被刑拘怎么处理?的法律内容,希望大家看完文章能有所收获。

  一、上海一男子辱骂殴打记者被刑拘怎么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通报,7月13日,一名男子在天山路某小区内,对两名正常采访群租违章的记者进行辱骂、殴打,并损坏采访器材。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一男子辱骂殴打记者,并损坏采访器材,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行为怎么处理?

  1、如果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处罚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综合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上海一男子辱骂殴打记者被刑拘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大家对于寻衅滋事罪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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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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