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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判多少才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3:46:1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在公共场所无故生非、起哄闹事的人,大家都很讨厌,有的甚至闹得很严重,造成他人受伤,这种行为就不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了,可能要入罪,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罪量刑不清楚,那么寻衅滋事判多少才合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在公共场所无故生非、起哄闹事的人,大家都很讨厌,有的甚至闹得很严重,造成他人受伤,这种行为就不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了,可能要入罪,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罪量刑不清楚,那么寻衅滋事判多少才合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判多少才合法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二、寻衅滋事罪是怎么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行为人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用滋生事端来开心取乐,从而填补其内心空虚,这是一种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变态心理,以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英雄”,视遵纪守法为“无能”。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体,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

  4、行为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随意,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心所欲,但具体到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上就应该有一些可操作性的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寻衅滋事判多少才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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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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